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矿班子研究做如下决定: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严守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和创新安全管理方法,突出抓好安全重点工作,切实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奋斗目标 三消灭 一提升 一实现
三消灭:消灭瓦斯、煤尘事故;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发生率;消灭列级生产事故。
一提升: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巩固二级达标,力争一级达标。
一实现:职业危害发生率实现零目标。
三、主要措施
1. 坚持强化安全理念、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和事故可防可控信念,加大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干部的安全教育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真正纳入各级党政工团组织的重要工作日程和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
2.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责任落实。重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开展好“学法规、保安全、尽职责、提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树立“违章就是违法”观念,加大依法治安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程与标准,加大事故追查问责力度,对事故责任人和失职、渎职的干部坚决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上级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出具的各类罚款必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严禁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3.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安全重点。
(1)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室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自觉做到保障企业安全,维护矿区稳定。
(2)抓好“一通三防”管理,重点加大巷修和大系统隐患排查力度,保证通风设施完好,系统稳定可靠;瓦斯超限报警按事故追查;认真抓好矿井防灭火管理,加强消防火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充分利用好注浆、注氮和束管监测等手段,消灭发火事故;切实做好煤尘清扫和机组喷雾等综合防尘工作,实现源头灭尘;强化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做到监测监控准确有效。
(3)抓好矿井防治水管理,认真落实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字”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探放水技术,扎实做好春季防治“桃花水”和雨季“三防”等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坚决消除各类水患威胁。
(4)抓好顶板管理,严格执行《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锚杆无损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辽矿生技字〔2013〕272号),加强矿压观测、地质预报和顶板鉴定工作,严禁空顶作业,杜绝顶板事故。
(5)抓好机电运输管理,继续执行专责制和定检定修制度,坚持设备“保养、维护、检修、更换”原则,重点加强电气防爆、各种保护、小绞车、立井提升及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完好运行。
(6)抓好技术管理,每项工程必须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规定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从强化技术管理基础上保证安全生产。
(7)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事必躬亲,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原始技术资料,认真排查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做到普查全面,信息准确,责任落实,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8)抓好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注重综合培训质量,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高职工整体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确保100%持证上岗。
(9)抓好班组长安全管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做到每名班组长都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10)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把查处隐患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每月继续组织“五日一检”安全大检查和夜间不定期抽查,保证安全检查常态化。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落实”及时整改、销号,坚决不带隐患生产。严格执行重点隐患告知制度,对各类隐患和问题解决落实不到位的,层层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1)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及时修订并认真组织贯彻和学习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认真做好评估和总结,做到文字、影像资料齐全,规范存档。抓好救护队伍建设,搞好专业知识培训、实战演习和预防性检查,推进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抢险处置能力。
(12)抓好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加强应急救援及避难硐室管理规定》,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13)抓好地面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特别是加强油库、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班中餐、职工浴池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治取得实效。
(15)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加强公路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交通事故。
(16)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职工食堂和班中餐等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7)抓好非生产性伤亡事故预防,严格落实血压检测、健康体检等制度,杜绝非生产性伤亡事故的发生。
(18)抓好工伤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严格工伤认定、审批和办理程序。
(19)抓好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并做好记录。
4.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双基建设水平。坚持把质量标准化作为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来抓,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做到经常抓、持续抓,向常态化发展。进一步完善班组安全长效机制,抓好日常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三醒”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同时,强化内业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到原始记录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并装订成册,规范存档,进一步提升内业基础工作管理水平。
5.强化现场监管,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坚持“四不两直”办法,进一步加大检查抽查特别是夜间抽查力度,严格现场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强化现场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集团公司制定并发放的《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排查隐患记录簿》,要做到人手一本,每班必须把自己的行走路线、查处的隐患、“三违”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清楚,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严格遵守《辽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单》制度,区、队、厂、科落实人每班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都要记录清晰,明确现场负责人,并且双方签字备案,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落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以上两项制度必须做到每月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矿将进行经常性的抽查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重罚。
6. 坚持科技兴安,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坚持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加快安全生产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继续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不断加强矿井技术升级改造,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7.严格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干部带班制度,明确干部上岗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安全。推进准军事化管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入井宣誓等活动,增强职工安全自律自控能力。严格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严肃安全生产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强化地面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继续推广“6S”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抓好安全施工,优质供料,工伤抢救,安全供电,和工业广场环境保护等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严肃问责。继续开展地面单位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加大检查验收力度,实现总体推进,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附:安全奖罚实施细则
为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全面实现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办法及规定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季度交纳和奖罚。各区、队、科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矿制定的方案,足额上交。不及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奖励。
各单位季度内消灭重伤事故的,按缴纳标准进行奖励。
1.一线区队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综采区、综掘区、开拓区、巷修区班子正职缴纳7000元。
2.辅助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喷浆队、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皮带队班子正职缴纳3000元。
上述各单位副职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按正职的0.8倍缴纳。
3.机关部室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动力科、救护队、质量办、生产部的正职缴纳2000元,副职按正职的0.8倍缴纳。
二、发生人身受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1、各区、队、科凡是出现重伤事故的,取消当季奖励,并全额收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前期发放奖金的50%。各区、队、科凡是出现轻伤事故的,罚单位班子5000元,可以累加罚款。
2、一线、辅助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当班干部撤职。第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单位的班子正职降职使用,工资挣原正职的80%三个月。并扣缴事故当班全体出勤人员当月安全保证金。季度内第二次发生重伤事故单位的班子正职撤职,其他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班子正职挣当月最低生活费,当班干部撤职。
3、地面生产服务单位出现重伤事故的,单位班子正职及当班值班干部撤职。地面生产服务单位出现轻伤事故的,罚单位班子8000元,可以累加罚款。
4、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参加全矿考核。季度内出现重伤事故的减发奖励金额的15%,可以累加扣罚。
三、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1、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规定
(一)集团公司平时检查抽查中出现等外品和质量退坡的,执行集团公司一号文件规定。
(二)集团公司季度检查和吉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出现质量不达标和降级的,执行集团公司一号文件规定。
(三)矿每月“五日一检”中出现等外品:一线正职罚款3000元,辅助正职罚款2000元;退坡或降级的:一线正职罚款2000元,辅助正职罚款15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进行罚款。
2、“一通三防”管理处罚规定
(一)发生发火冒烟的罚责任人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处理不及时造成封区的区长、党支部书记和现场带班干部撤职,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
(二)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四检”的,责任者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罚相关单位带班干部500—1000元。
(三)随意支、开风门,随意停风机、断风筒,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罚相关单位带班干部500—1000元。
(四)瓦斯积存不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的,罚有关责任者1000—3000元。
(五)井下作业地点出现自燃发火、造成一氧化碳超限、不及时汇报和组织撤人的,给予当班带班干部撤职或免职处分,同时罚款1000—5000元。
(六)出现煤尘堆积、飞扬或防尘设施不完善的,一处罚责任者1000元。
(七)监控探头误报警的,视情节,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分管区干部各罚款500元,一月内有二次报警的,给予分管区干部撤职(降级)处分或降职使用。
(八)采掘施工地点不按规定配备压风自救袋的,每少一个罚款100元,累加罚款;发现一个压风自救袋不完好的罚款200元,累加罚款。
(九)瓦检员假检、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严重者开除矿籍。
(十)火工品发放、运输、使用、返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违反其中一条者每人次罚责任人1000元,相关单位当班带班干部罚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
3、防治水管理处罚规定
(一)不认真执行探放水措施的,有关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
(二)不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的,不执行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及措施的,视情节给予重罚。
(三)雨季“三防”期间,防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值班,班中进行认真巡逻,发现隐患立即处理,重大隐患及时汇报,认真填写好记录。
4、机电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一)发现扒、蹬、跳车和违章乘皮带人员,一律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同时追究区队班子成员责任,给予重罚。
(二)发现电气失爆、甩保护或不完好运行的,责任者罚款500元。
(三)电器设备“三大保护”不完好(主要是检漏)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采掘机械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机组必须停电并闭锁,机组停靠位置必须用6块大拌护帮。综掘机炮头必须落地并闭锁,违反上述规定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五)井下小绞车信号、“一坡三挡”装置不齐全灵敏、操作按钮不加锁,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六)井下小绞车不完好和钢丝绳断丝、断股超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检查责任人500元,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斜巷提升超规定车数拉车的,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运输皮带的护栏、保护必须齐全,皮带运行期间严禁清货,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九)发现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擅自走绞车道者罚责任人1000元,严重的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同时追究当班干部责任。
(十)拉车期间不听劝阻闯警戒或漏警戒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严重者一律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同时追究当班干部和区队长、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5、列级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一)发生三级生产事故的,给予该区、队、科工资总额5%;该区、队、科正职罚款20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罚款500元。
(二)发生二级生产事故的,给予该区、队科工资总额10%,该区、队、科正职罚款3000元;其他成员每人罚款1000元。
6、食堂和班中餐管理规定
职工食堂和班中餐超市如出现超期食品,罚责任者一次20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超期食品,责任者撤职。如出现食物中毒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其它有关安全处罚规定
(一)凡发生重大隐患和各类事故隐瞒不报的,给予区(队)正职撤职(降级)处分或免职。
(二)损坏井下安全保护设施的,责任者按照经济损失的50%包赔;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开除矿籍(或留矿察看),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发现无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的,1人次罚责任人200元,罚区队正职500元,可累加处罚。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不佩戴防尘口罩的,每1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该单位的当班带班干部罚款100元。
(五)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血压检测和定期体检的,发现1人次,罚入井检身人员100元、罚相关单位领导200元。
(六)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不到位,责任者重罚或免职。
(七)地面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地面厂房、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器用具,发现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罚单位领导班子3000元,当事人2000元,可累加罚款。
(九)机电矿灯室必须严格管理,矿灯、自救器严禁分离或不及时上架,每发现一次上述现象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清点好实际入井人数与各单位汇报人数是否相符,有不相符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值班人员100元,各单位汇报人数弄虚作假者,每人次罚当班干部200元,其他按制度执行。
(十)副井升入井人员按规定时间升入井,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给罐。信号把钩人员按规定组织好人员升入井,工作期间不按规定执行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五、附则
1.安全罚款由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罚款单,统一计入矿安全账户,用于奖励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罚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2.对避免重大事故或抢险救灾有功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对抢险救灾、抢救工伤、解决安全重大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其他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由矿安全质量办负责考核提报,经矿班子研究审批后进行奖励。以上奖励款项均由矿安全账户列支。
3、设立“三违”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所举报的“三违”现象和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4.对个人的罚款,必须由本人支付,不准其他人员垫付,否则,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5.安全生产处罚凡涉及单位正职的,该单位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同一事故已受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6.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金宝屯煤矿。
金宝屯煤矿
2014年12月31日